关于研究生学制的补充说明
研〔2024〕126号
各培养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体系,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以及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经2024年10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北京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关于公布研究生学制的通知》(北理工办发〔2017〕97号)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调整如下: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改为2-4年,最长修业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增加2年。各学科可根据相关指导性文件及学科特性,经充分论证后,在制定培养方案时灵活确定基本学制。培养方案发布后,不可再调整基本学制。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或4年的学科、专业,允许特别优秀并提前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申请最多提前一年毕业。
本次学制调整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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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