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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5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时间

2025年4月12日,上午8:45-12:00(9:00-12:00正式答题)。

二、考试地点

机考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东校区)文萃楼H一层126;文萃楼H二层221、222、226、229。

纸笔考试地点: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东校区)文萃楼H一层124。



三、考点进入安排

1.时间节点:

进入考点时间:4月12日上午7:30起;

进入考场时间:4月12日上午8:30起。

2.校园路线:



请考生从良乡校区东校区(东北区南门)入校,按照指示牌前往文萃楼H考场。校内不提供机动车停车位,建议考生不要自驾车赴考,避免因停车困难、交通拥堵等影响考试。

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4月11日(周五),提前进校熟悉校园环境、考场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入场要求

1.入场准备材料

(1)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地区签发的身份证件+内地签发的往来通行证或居住证);

(2)纸质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 (https://www.gatzs.com.cn/)下载打印,正反面不得涂改和书写;

(3)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请按照准考证上招生单位说明、报考点说明中的提示携带和使用考试用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等。

2.物品存放

考生只允许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符合规定的考试用品,我校免费提供A4大小透明文件袋。考试结束后,考生凭存包时领取的标签到对应存包处领取本人物品。请妥善保管存取标签,若不慎丢失,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协助处理。

3.入场身份核验及安检

(1)身份核验

进入考场楼时,所有考生须有序排队,进行身份核验;进入考场时,配合监考员核对考生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全方位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2)入场安检

考生须通过“智能安检门”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场楼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各类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等物品进入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携带电子通讯工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安检,主动按考点要求,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对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请于4月11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身体特殊情况说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有官方机构盖章或提供官方制式材料)发送至邮箱:qinyanchao@bit.edu.cn。

请各位考生适当提前到达考点,预留充足的时间进入考场,服从安排,有序入场,个人原因导致入场延误由本人负责。

4.考务办公室、医务室设在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东校区)文萃楼H一层123。文萃楼一、二层设有饮水站。

五、离场要求

考试结束后,请考生按照监考员的指令依次离开考场。领取个人物品时,不拥挤、不逗留,对号领取。

六、考场规则

(一)《机考考场规则》详见附件1

(二)《纸笔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


七、考风考纪公告

1.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诚信考试承诺,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

2.严禁他人替考,违者将严厉查处。

3.考生作弊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4.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处理办法

                                                                                      违规行为类型及代码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标记信息的;□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的;□67.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的;□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组织团伙作弊的;□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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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8945819,010-68912286

传真:010-68945112

邮箱:qinyanchao@bit.edu.cn